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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:无医学理由禁止未成年人整形

作者:赵伟  日期:2012-10-23 10:53:27

《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(草案)》)21日正式对外发布。《规定(草案)》中第23条明文规定,除注册医生因医学上的理由外,禁止任何机构为未成年人进行整形手术。

该《规定(草案)》的起草专家组组长、中山大学法学院杨建广表示,中国其他地区的立法都没有对此现象进行规范,广州在本次立法中率先“试水”。他说,如今整形美容行业迅速发展,加上一些选秀节目的影响,身心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容易形成错误的审美观念,美容整形低龄化趋势明显。

杨建广认为,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,应当对整形美容机构进行规范,禁止其对除医学理由外的未成年人进行整形美容,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。

《规定(草案)》还提到,医院、整形机构在为未成年人进行整形手术前,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手术风险,并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。

《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(草案)》相关立法工作自今年2月起联合启动,立法起草组深入广州各大学校、社区及相关单位开展调研,将本地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、社区保护、司法保护、校园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及积累经验结合起来。

立法起草组专门赴港澳地区学习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。杨建广介绍:“香港、澳门都十分注重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,他们每一间学校都配备了至少一名专业驻校社工,为学生提供咨询或者帮助。为此,我们在起草工作时也将这一项内容写进来,以达到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。”

广州21日还开通了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网,并通过该网站正式发布了《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(草案)》,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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