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能性矫治器是一种活动矫治器,本身不产生任何机械力,而是通过调整口面肌肉功能或通过咬合力引导及促进正常的(牙合)发育和颅面生长,矫治形成中的错(牙合)畸形。
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(第19号)——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二条有关规定,功能性矫治器矫治属于美容皮肤科的有创治疗项目,属于医疗美容性质,应该在正规的医疗美容医院或开设医疗美容科的正规医院实施。
1、肌激动器适应症
(1)Ⅱ类1分类错(牙合)。
(2)Ⅱ类2分类错(牙合)。
(3)Ⅲ类错(牙合)非骨性或轻度骨性下颌前突,但下颌能后退者。
2、生物调节器适应症
(1)标准型:用于Ⅱ类1分类错(牙合),矫正舌后位;用于Ⅰ类错(牙合),扩大牙弓宽度。(2)Ⅲ类型:用于前牙反(牙合)及舌前位。
(3)开(牙合)型:用于前牙开(牙合)或后牙开(牙合),也可用于颞下颌关节功能紊乱症。
3、双(牙合)垫矫治器适应症
(1)替牙期和恒牙早期Ⅱ类错(牙合)。
(2)部分Ⅲ类错(牙合)。
4、功能调节器(FR)适应症
(1)FR2:Ⅱ类及Ⅰ类错(牙合)。
(2)FR3:Ⅲ类以上颌骨及牙弓发育不足为特征者。
1、设计。选择功能性矫治器类型,决定咬合重建标准,对预后进行估计。
2、取精确印模,灌注记存模型及工作模型。
3、咬合重建。
(1)矢状方向
①Ⅱ类错(牙合):下颌前移量以磨牙达中性关系为准,一般为3~5mm。必要时分次前移。②Ⅲ类错(牙合):下颌尽量后移至上下前牙对刃。
③Ⅰ类错(牙合):下颌少量前移2mm左右。
(2)垂直方向
①Ⅱ类错(牙合):下颌垂直打开应超过息止颌间隙。与前移量之和为8~10mm。
②Ⅲ类错(牙合):垂直打开以解除前牙反(牙合)为准。
③Ⅰ类错(牙合):下颌垂直打开应超过息止颌间隙。
(3)水平方向:(牙合)干扰和不良习惯等功能因素所致下颌偏斜者,应使上下中线保持一致。
4、技工室制作。模型修整、上(牙合)架、铺缓冲蜡、弯制钢丝、铺自凝塑胶、打磨、抛光、矫治器评价。
5、临床治疗
(1)初戴。检查矫治器质量、医嘱。
(2)试戴期。从每日2h逐日增加戴用时间,1~2周复诊,做局部修改调整。
(3)矫治期。全天或夜间戴用,至少每日12h。
(4)每月复诊,检查戴用情况及(牙合)的改变,调整弓丝及选磨基托牙面。
(5)保持期。一般不需保持。颌骨关系严重不调者,可保持3~6个月。
6、后期治疗。治疗完成后常常使用固定矫治器排齐牙列,完成精细的咬合调整。
1、主要适用于口面肌肉功能异常所引起的功能性错(牙合)畸形。早期骨性错(牙合),当促进正常的口面功能活动能为颅面骨骼和牙(牙合)发育提供有利环境时也可使用。
2、从青春期前1~2年开始,并持续整个迸发期。
3、矫治矢状不调,如安格尔错(牙合)分类的Ⅱ类错(牙合)、Ⅲ类错(牙合);矫治垂直不调,如深覆(牙合)、开(牙合);矫治后牙弓的宽度不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