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动负压吸脂术
电动负压吸脂术,采用膨胀麻醉技术,通过在抽脂部位附近形成一个或数个小的切口,(手术切口约为3-4毫米,这样的小切口不会留下明显疤痕)。通过小切口,将麻醉药注入抽脂部位,待麻醉生效后,把连在吸引器上的吸头插入抽脂部位,顺序抽吸脂肪组织。
由于手术是在连续负压的情况下进行的,加之吸头的口径明显较注射器抽脂术的口径大,所以,使得手术的速度大大地加快了,抽吸的量也明显地增多,但由于使用的吸头的口径并不十分大,所以,术中基本不会对血管、神经造成明显破坏,出血也比较少。
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(第19号)——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二条有关规定:
电动负压吸脂术(吸脂量<1000ml)是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》中医疗美容外科的一级项目。
电动负压吸脂术(1000ml≤吸脂量<2000ml)是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》中医疗美容外科的二级项目。
电动负压吸脂术(2000ml≤吸脂量<5000ml)是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》中医疗美容外科的三级项目。
1、可实施一级项目的机构。
(1)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一级综合医院和门诊部。
(2)设有医疗美容科的诊所。
2、可实施一级、二级项目的机构。
(1)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级综合医院。
(2)设有麻醉科及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门诊部。
3、可实施一级、二级、三级项目的机构:医疗美容医院。
4、可实施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项目的机构。
(1)三级整形外科医院。
(2)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。
1、切口的选择
切口的选择既要方便抽吸操作又要隐蔽,臀股区切口应在臀沟,腹部、髋部切口选择应在脐部或耻骨联合上方,小腿股内侧可选择在腘窝。体表原有的手术切口,如阑尾切口,剖腹产切口也可利用,切口长约1~2cm,以能插入吸管为适度,过长会影响负压效果,并会遗留较长的切口瘢痕,影响美观。
2、操作方法
按设计切口切开皮肤、皮下组织,用剪刀在皮下脂肪层稍加分离,右手持吸头把柄将吸头插入抽吸部位,然后开动电动吸引器,即可按照标记的范围进行拉锯式刮吸。操作时吸头侧孔一般朝向深面或侧面,左手抚摸抽吸部位的皮肤表面或将吸管连同皮下脂肪一并提起,以掌握操作的深度和抽吸量。
此时可通过透明的连接管看到浅黄色的脂肪组织被吸出,随着手术进行抽出物可逐渐变为带有少量血液的红色,直至近全血样的紫红色,此时该部位应停止抽吸,在没有负压的情况下将吸头拔出。如此以切口为中心,呈放射状进行隧道式抽吸。如抽吸范围较大,可采用数个小切口,使经各切口所抽吸的隧道交叉,残留的皮下组织呈蜂窝状,这样既可减少出血,又减轻术后皮肤表面呈现凹凸不平的情况。
每个抽吸隧道的宽度约3-5cm,隧道间距1-2cm不等。宽度和间距应根据肥胖程度和脂肪堆积的面积而定。在相对禁区内、隧道的宽度要相应缩窄,间距加宽。尤其在腹壁正中两侧的禁区内不要做纵向抽吸,下腹部不要沿腹股沟韧带抽吸,以减少对主要皮支血管的损伤。轻度肥胖者尽量不在相对禁区内做抽吸。
3、引流
手术操作完毕后,即刻根据抽吸面积大小,由切口置入一根或数根硅胶管,以便术后连接负压引流瓶引流。
4、包扎
切口以无菌纱布覆盖,无菌棉垫或海棉均匀置放在,整个抽吸部位表面,外罩以专用弹力加压。
1、由遗传、内分泌及其它原因不明,引起的全身性或局部皮下脂肪增多或堆积,不论体重是否正常都可以进行脂肪抽吸;
2、单纯局部脂肪堆积,如腹、腰、臀部脂肪堆积是较佳的手术适应症;
3、周身弥漫性,单纯性肥胖者,常伴有负重感及诸多行动不便,该类病人如一次手术达不到目的,可分次进行;
4、伴有皮肤松垂的肥胖病人,吸脂术与皮肤脂肪切除联合进行效果更佳;
5、某些部位的局限性脂肪瘤。
手术年龄一般在17岁-52岁,处于生长发育期的未成熟少年不宜进行此手术。患有严重冠心病、高血压、肺功能不全、糖尿病、凝血机制障碍者属吸脂术的禁忌症,手术前应对吸脂患者进行较为系统的检查。
1、常规处理:用抗生素及止血药物,必要时给予静脉输液1-3日;
2、持续负压引流:保留48-72小时;
3、早期活动:术后早期可下床活动,行肢体功能锻炼,术后7-10天拆线。弹力服应穿3个月;
4、记录抽吸量:术后将收集瓶内的抽出物静置24小时左右,脂肪便浮在上面,血液沉在下面,如此记录含血量、脂肪量及两者的比例;
5、测量术后周径:拆线后及术后3个月或半年测量手术部位的周径,评价手术效果。